改姓帶的證件有,戶口本,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否則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上大學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上大學后改名字流程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1、生辰八字要相符合,不要簡單的因為這個字好聽,就用在名字當中,如果八字五行不合,對之后的事業發展影響還是很大的。
2、慎重選字,既然是改名,當然得選字完美一點,無論是音韻還是字型,都要與姓氏搭配,讀起來好聽,寓意要吉利。本來改名就一次機會,所以要考慮清楚之后再起名字。
3、根據自己性格改適合的名字,大學生已經有了自己的想法,做事可以自立 完成,對于自己的性格也已經很了解,在選取新的名字的時候,是豪放還是靦腆,是自勵還是自勉,這樣別人就可以通過名字來了解你的性格了。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學生改名字不需要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要是自己的意愿表達,向機關提出申請就可以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