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帶薪年假工資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帶薪年休假工資與職工正常工作的薪資是一樣的。根據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若未休假,對未休假的天數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假工資應按全額工資支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休年假期間應享有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意味著,即使在休假期間,員工的工資計算基數也不應該是基本工資,而應該包括所有正常的工資組成部分,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等。如果單位通過規章制度或其他方式規定了不同的計算基數,那么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此外,對于那些因單位原因未能安排年休假的員工,單位應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同樣包括了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