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假的計算方法
《職工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shù)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計算年假工資的辦法;如果勞動者正常休年假的,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如果勞動者加班且沒有補休的,則每一年度內(nèi),勞動者應休未休年假內(nèi)的工資,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來計算。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fā)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年假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收入支付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報酬。具體來說:
如果用人單位未經(jīng)職工同意而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天數(shù),那么應該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假天數(shù),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
對于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也體現(xiàn)了這一點。
因此,如果在年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