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公民都是有權利更改名字的,但是更改名字原則上只能更改一次,在更改名字的時候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部門進行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什么時候可以使用,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什么時候可以使用
在改名之后戶口本就是新的,在新戶口下來之后可以正常使用。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yǎng)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yǎng)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第一,寫一份申請,陳訴清楚改名的正當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這里一定要誠懇。
第二,把申請和證明、現用身份證、戶口本等一起拿到轄區(qū)派出所申請改名,_會調查你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
第三,_調查通過后會寫明你無違法犯罪記錄,并簽字。會讓你去找所長簽字。
第四,拿上_簽字后的申請和你的證明材料去找所長簽字。所長看完申請和證明后會簽字,也可能會讓你去找局長簽字。
第五,根據指示拿上申請材料找所屬分局或市局的負責局長簽字。局長看到所有申請、證明、調查材料沒有問題后,一般就會給你簽字。
第六,這個時候再把申請材料拿回派出所,派出所看到局長批示同意改名為你的新名字后,會讓_給你把戶口等檔案的名字改了。
第七,一個月后你再拿上戶口本等去申請辦理一個新名字的身份證。新名字一個月后才能辦身份證。
如果本人已滿16周歲要求變更現用姓名,必須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協(xié)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xié)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___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___,漢族,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_____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___)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___更改為___,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___
____年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