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變更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想改名字改了后換不回來怎么辦,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請,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權,但需要充分的理由。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成年人有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改名字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_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前兩者的復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戶口本即可。
1、改了一次名字能恢復原名。每個公民都有更改名字的權利,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_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