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進行生育的時候,對于新生父母來說,也是需要對相關的要求進行了解的,同時也需要給孩子上戶口,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新生兒入戶后想改名字怎么改(方法),歡迎參閱。
嬰兒上戶口可以改名字,由其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申請改名要孩子出生以后的相關證明,和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一)出生后一個月內就必須持相關的證件去派出所辦理手續。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_工作機構出具的_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_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二)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其中,結婚證、父母的身份證以及當地居委會填寫書面申請并讓其出具入戶通知單。要求原件攜帶,復印件各一份。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要求原件攜帶,復印件各一份。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要求原件攜帶,復印件各一份(戶主頁)。孩子落戶的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_證明,只要原件即可。如果是生育二胎的,還要提供街道/區計生辦出具的二孩生育審批表。要求原件攜帶,復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