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可能會引發一些困擾和混淆。孩子的親戚、朋友、同學等需要適應新的名字,這可能會導致一些不便和誤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新生兒入戶后想改名字可以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新生兒入戶后想改名字可以嗎
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_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1、嬰兒上戶口了改名字需要的材料有:
(1)、父母身份證件和結婚證;
(2)、出生證明;
(3)、戶口本等。
2、對于新生兒改名字的具體情況,可以由父母向_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后可以辦理改名。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復印件、雙方結婚證及其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_服務手冊、隨父或母戶口簿到隨父或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口手續。新生孩子已經上戶口,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寶寶出生證明原件,監護人相關資料到寶寶戶籍所在地_部門戶籍科進行申請辦理的。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新生兒上戶改名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后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6、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更名的出具);
7、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爸爸媽媽需要攜帶身份證在居委會填寫入戶申請,并且還要帶上結婚證,結婚證以及身份證最好都事先復印一份。
2、在寶寶出生之后,醫院是會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復印一份然后和原件一起帶好,這個文件是很重要的。
3、雙方選擇一人的戶口簿進行攜帶,并且原件+復印件,此外所住小區的計生辦在之前也開具了“_證明”的,帶上原件。
4、準備好以上的材料之后,當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辦理窗口進行新生兒入戶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