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已經上戶口,想改名字需要提供寶寶出生證明原件,監護人相關資料到寶寶戶籍所在地部門戶籍科進行申請辦理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 新生兒上戶后想改名要怎么辦,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新生兒上戶后想改名要怎么辦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2)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理由的話我的是因為原來名字的諧音粗俗不雅,后面通過了,官方的理由是:(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