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志,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出生后改名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出生后改名流程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理由的話我的是因為原來名字的諧音粗俗不雅,后面通過了,官方的理由是:(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1、嬰兒上戶口了改名字需要的材料有:
(1)、父母身份證件和結婚證;
(2)、出生證明;
(3)、戶口本等。
2、對于新生兒改名字的具體情況,可以由父母向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后可以辦理改名。
出生證明可以改名字的,可以自己用筆在出生證上手寫上去,當然最好叫醫院打印上。只要你計生方面沒違反政策。小孩父母雙方證件齊全,就可以了。別說你還未入戶,即使你入戶了但未滿16周歲的公民都可以更改名字的。需要村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填寫《公民變更身份信息申請表》,帶上戶口簿、到派出所錄入變更信息再到縣局戶籍科審批,審批完畢后再到派出所打印上就可以了。
但是出生證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較麻煩,因為出生證明是醫院簽發,而在簽發前,已經告知,請將名字寫好,想好,而且也要在衛生部內部網備案的。所以你說你出生證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煩,因為就等于你前一張出生證明作廢,然后在補辦一張,需要找醫院,找出生醫院產科問下具體詳情。
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簡單,就是在用出生證明,辦理上戶后,然后在辦理名字變更這個時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會出現在戶口本,叫曾用名,而且這種方法最簡單,最快速,幾塊錢就可以解決了。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新生兒改名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