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遺產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當前國家在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方面做了很大努力,迫切需要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于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措施探析
歷史文化遺產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當前國家在推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方面做了很大努力,迫切需要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本文對歷史文化遺產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一般措施進行了分析,以期拋磚引玉。
一、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理論研究
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隊伍是基礎,人才是關鍵,理論是指引。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門綜合科學,涉及歷史學、考古學、建筑學、宗教學、地理學、物理學、化學等學科,因此文化遺產保護人才隊伍培養必須多元化,應培養五種類型的人才:一是知識廣博,對本領域有較深理解和獨到見解的復合型人才;二是善于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護利用文化遺產的科技型人才;三是熟悉掌握文化遺產保護傳統工藝的專業型人才;四是文化遺產保護工程、規劃、修復、考古、鑒定等方面的專門人才;五是熟悉文化遺產工作和規律,有大局意識、協調能力,懂經營善管理的管理型人才。對于文化遺產保護來說,可以有幾種培養方式:一是以專家引領項目實施帶動人才培養。這種方式以大遺址考古發掘對人才培養尤其明顯,如安陽殷墟考古發掘培養了李濟、梁思永等世界知名專家和一批優秀學者。二是以高校專業整合設置強化人才培養。這種方式主要是政府根據國家、地區及社會、文化遺產事業發展需要,對高校專業進行調整設置,如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西北大學等高校均開設有文化遺產相關專業。三是以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助推人才培養。如貴州黔東南州舉辦的首期文物建筑勘察測繪培訓班,以短期集中培訓的方式,培養出一批能夠對古建筑進行勘察測繪,運用CAD制圖的專業技術人員。四是以聯系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支持人才培養。五是以健全人才評價、考核、選拔和激勵機制,推動人才在工作實踐中自學培養。
人才隊伍建設是理論研究的關鍵,理論研究促進人才隊伍素質提升。文化遺產因受自然和人為兩大因素的影響,表現出很多不同的非健康狀態,造成理論研究內容廣泛,數量繁多,但歸結起來需研究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基礎理論研究,如文化遺產的價值和作用、分類、鑒定、保護、管理、利用、傳承等。二是法律法規研究,對長期使用的法規進行調查研究,做好修改準備工作,如《文物保護法》第66條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尚不構成犯罪,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要處罰款或吊銷資質證書。這條間接說明屬私人所有的建筑一旦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后,其產權就不完全屬于居民私人所有了,居民要修繕、遷移、拆除必須報批,否則屬違法行為,嚴重時還可能造成犯罪。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第71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規定不相適應。三是保護技術研究,如文物保護工程勘察適用技術及規范規程,保護材料和修復工藝,病蟲害及霉菌防治等。四是安全性和穩定性研究,對古建筑、石質文物的安全穩定狀態與損壞程度規律進行研究等。五是文化遺產承載的歷史、社會、文化等信息研究,為文化遺產的傳承奠定基礎。
二、健全法律法規,制定保護政策
建立完善、豐富、具體的法規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目前,在國家層面文物保護現行有效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目前在征求意見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03年)、《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1989年)、《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1991年)、《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08年)等;在省級層面有其人大制定的文物地方性法規,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但是,就貴州而言,相關法律仍需健全。貴州自1982年至今公布了4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各類型文物保護單位受自然因素的影響損壞的機理不同,應制定文物修繕保護實施細則,制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規程。年至年,國家公布了3批傳統村落,目前相關保護發展條例未制定。
法律在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強制性和相對穩定性,而政策相對靈活,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制定政策無需投入過多經費,效果明顯。全國政協、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先生指出,政府是文化遺產的第一保護人。只有政府主導,大力支持,積極協調,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才能保護好文化遺產。政策是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舉措,可以考慮從幾個方面來制定政策:一是研究制定適宜文化遺產保護的配套政策,對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決不能擅自拆毀、遷建、重建。二是改革當前搬遷補償政策和不利于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土地政策。三是制定有利于文化遺產保護的產權轉讓或租賃政策。四是制定社會力量和社會資金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優惠政策等。努力使政策與法規相輔相成,適宜文化遺產的類型、分布特點和事業發展需要,建立起全方位保護、管理、利用、傳承文化遺產的法律政策制度。
三、加強安全監管,適時動態監測
安全監管和動態監測是文化遺產保護的手段和方法,良好的保護以強有力的監管和適時科學的監測為前提。通過監管和適時監測,能夠及時發現和查處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對文化遺產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
首先,根據文物所在區域和位置情況,受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以及周圍環境影響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監測和行政執法,建立文物安全監管和行政執法巡查制度,使之常態化,形成長效機制。建立文物安全檢查和動態監測檔案,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病害,如古建筑的殘損、糟朽、歪閃、變形,古遺址的坍塌、開裂、風化,古墓葬壁畫顏料和色彩、霉菌,石質文物風化、霉菌等情況進行記錄,對文物整體、單體、局部、細部、病害部位拍照,作出病害程度評估說明,針對各類病害努力提出解決的辦法措施,對不同時間記錄的病害分析比對,努力分析病害在各類文物中的發展速度和影響情況,探索其規律。 其次,完善文物安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執法制度,落實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文物安全責任制,實行文物安全責任追究制。建立文物督查考查評估報告制,對文物保護單位按級別確定考查時限,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實行每年考查評估,省級及以下級別文物保護單位考查評估時限逐漸延長,考查評估結果面向社會公布,納入領導政績考核、升遷評判標準,對于瀕危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文物保護單位,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不整改的追究相關責任。
四、經濟支撐保障,科技創新保護
文化遺產事業發展離不開經濟支撐,無論是保養維護、搶險加固、修繕、遷移等保護性工程建設,還是利用、管理、傳承等都需要經費保障,離開經費保障,文化遺產事業發展將舉步維艱。但是保護、利用、管理好文化遺產,不但能帶動文化旅游業的發展,促進遺產地人民增收,還能提升文化軟實力,為傳承文化遺產奠定基礎。因此,國家應不遺余力地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加大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管理、傳承等方面的投入。一是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文物保護經費真正納入財政預算,增長機制納入國家法律規定。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在人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環境尚待形成的情況下,向企業、個人募捐,向社會各界募資文物保護經費比較困難,政府作為文化遺產第一保護人,應把保護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列入正常增長機制,面向社會公布。二是文物保護經費應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對于同一級別文物保護單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費扶持力度,要較發達地區大些。
科技創新離不開經濟保障,離不開人才支撐,要以重大項目的實施帶動科技創新,與高新技術相結合促進科技創新。如開展古建筑、磚石瓦作、油漆彩畫傳統工藝的研究,改進修復材料、工藝以適宜文物事業發展需求。應用全球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環境監測技術、遙感技術等與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加強高新技術在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五、廣泛宣傳教育,互惠自覺保護
文化遺產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古建筑、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遺產尤其如此。在文化遺產保護中必須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把人民群眾作為依靠力量。政府是文化遺產第一保護人,青少年是文化遺產保護的接班人。因此,宣傳必須面向這三個群體進行。
一是向人民群眾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做得好的地區,當地群眾因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較好,而獲得物質和精神的愉悅和享受。當然,遺產地群眾要實現保護文化遺產成為自覺行動,在經濟欠發達,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指引下,追求經濟利益是目標。因此,對群眾進行宣傳是一個方面,更關鍵的是要讓群眾從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中獲得物質和精神的愉悅和享受。
二是政府教育部門要將文化遺產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組織相關部門編寫教學課程,列為中學選修大學必修科目。介紹什么是文化遺產,有哪些文化遺產,保護哪些,文化遺產分布情況,保存現狀,瀕危情況,病害情況,各自承載哪些歷史、社會、文化等信息。介紹國家在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管理、傳承中采取的措施辦法,方針原則,介紹各部門、個體應履行的職能職責等。
三是自上而下對各級政府領導,規劃、國土部門的同志進行宣傳,讓各級政府領導真正履行保護義務,讓規劃、國土部門的同志在制定城鄉規劃、新農村規劃、土地使用計劃時,充分考慮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并積極與文物部門將文化遺產納入總體規劃保護。
六、組建專家團隊,科學論證評估
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門綜合科學,在文化遺產事業發展過程中,組建關注、支持文化遺產事業發展的專家團隊去指導文化遺產各項工作十分必要。專家團隊的成員應該由具有文化遺產理論知識,熟悉保護技術、原則和方法,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在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有較深研究,富有熱心的專家組成。
專家團隊應該對文化遺產做幾項工作,一是開展源頭調查工作,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其它重大項目建設前,組織開展該區域文物考古調查、發掘、保護等工作。二是跟蹤調查研究工作,在文化遺產申報成功后,對其保護、利用、管理、傳承進行跟蹤調查研究,監督檢查保護管理情況,對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應該明確具體專家負責。三是進行理論研究和科學指導工作,對基礎理論,法規、政策、規范、方法,保護技術,保護所使用的材料,歷史、社會、文化等信息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與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相結合。四是論證評估文化遺產相關事項,如價值,保護成效,使用的保護技術、材料、方法的可行性、可逆性,保護規劃,各類工程方案,相關法規政策等。
七、制定科學規劃,納入城鄉總規劃
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以保護、利用、管理、傳承文化遺產為重點,明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城鄉建設規劃以綜合研究確定城鄉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和近期建設關系為主要任務。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屬城鄉建設規劃范疇,經審批后,與城鄉建設規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調整修訂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相應調整或繼續執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內容。文物部門應組織人員對本區域內的文化遺產資源分布狀況、歷史年代、保存現狀及特點等進行勘察,在取得詳細資料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符合科學發展的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根據文化遺產保存價值、保存現狀及特點等,牽頭研究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一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以協調文物事業和城鄉建設發展,為城鄉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試論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近年來,古鎮 旅游 由于適應了城市居民尋幽訪古及休閑體驗的需求而成為發展極為迅猛的旅游形態,其參與性與體驗性十分突出,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將是我國的旅游 熱點之一。與古鎮“旅游熱”接踵而至的古鎮“開發熱”、“申遺熱”也日漸升溫。而隨著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作為“東方聚居文化的瑰寶”的古鎮正面臨著以城市化和 工業 化為特征的 現代 化的強力沖擊。因此,我們應該冷靜思考的是:古鎮本身就是歷史文化遺產,是古鎮旅游、開發的“根本”,而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復制的,若這些歷史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甚至在我們這代人手中消失,不僅使古鎮旅游、開發成為無本之末,更是我們這代人對祖先遺留給我們的珍貴歷史文化的一種罪過。由此,如何 科學 、合理、有效地保護古鎮歷史文化遺產,就成為我們必須重視的重大課題。
一 古鎮釋義
(一)概念提出
鎮,從現代釋義看,是介于村與縣之間的人類聚落形態。從歷史角度看,鎮的發展經歷了比較漫長的過程,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日軍,小日守捉,日城,日鎮,而總之者日道”,…因軍事需要,才設立了鎮;北宋后,隨著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市鎮逐漸融合,“民聚不成縣而有稅課者,則為鎮,或以官監之”。從此,鎮便成為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并完善的、以一定文化特征為中心的地緣 組織。“所以,現代意義上的鎮應該追溯到十世紀前后的宋代,是在唐末 農村 出現的大量草市的基礎上形成的日常交換商品和社交的場所,是介于城市與鄉村之間的自發形成的經濟社會空間。鎮是鄉村都市化的結果,鎮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而古鎮,就是在當代社會 環境中,始終延續并保持原有村鎮的地理環境、 建筑風格、風俗特色與文化內涵的具有歷史文化遺產性質的現代人類生活聚落。
為了更好地保護散布于我國廣闊大地上的珍貴的民族文化載體——古鎮,2002年我國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對歷史文化村鎮做出了較為明確的定義,即“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村莊”。從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歷史文化名鎮應具備以下內涵:遺產、文物古跡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文化、歷史風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 藝術 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2003年10月,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命名公布了第一批 中國 歷史文化名鎮(村)名單,標志著我國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正式建立,而這些歷史文化名鎮正是目前散落在我國現代化城市邊緣的眾多古鎮的杰出代表。
(二)古鎮的價值
古鎮既有深厚的歷史積淀和人文內涵,又有優美和諧的 自然 生態。我國古鎮數量多,分布廣,這也為近年來蓬勃發展的古鎮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礎,“而古鎮的價值不僅僅只在旅游,更在于她的歷史功能,她的文化功能,她的建筑功能,甚至可以說古鎮是一個人、一個民族回歸自我的精神寄托”,-4其歷史文化價值、科學研究價值、旅游經濟價值十分重大,“或譽為‘民間藝術的搖籃’,或比作‘東方聚居文化的瑰寶…。
1.文化價值。古鎮作為歷史傳統與現代化文明交融的文化形態,承載著不同地域、不同時期的當地居民的傳統風俗、宗教信仰、價值取向、建筑理念、審美觀念等多種文化內涵。
2.科研價值。古鎮擁有獨特的歷史進程與豐富的民風民俗,經過千百年的沉淀與傳承,比較完整地保留著原汁原味的民間傳統,加之古樸的環境、優美的風光,為考古學家、歷史學家、建筑學家、民俗學家以及攝影、繪畫、影視界的專業人員提供了良好的科學研究范本。
3.旅游價值。人們到古鎮休閑旅游,可以切身 體會到在喧囂都市所欠缺的舒緩與平和,可以體會歷史的滄桑之美,可以放松心情,其滿足了游人追求“精神家園”、懷念傳統、返樸歸真的精神需求;同時,通過旅游開發,也可以拉動當地經濟發展。
二保護的內容與問題
(一)保護的內容
1.土著居民。土著居民及其文化是古鎮的靈魂。由于不適當的旅游開發,目前我國古鎮內土著居民的老齡化與年輕人外遷現象比較嚴重,同時大量外地民眾涌人古村鎮旅游觀光或商業開發,由此,人口置換現象出現,外來人口增多并成為古鎮的主體。人口置換勢必帶來文化變遷,“歷史文化村鎮的靈魂,小在小橋流水,大在鄉土人家,以及存在于土著居民中的民俗文化”。-6沒有文化和歷史底蘊的古鎮將徒有其表,因此,土著居民應是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對象。
2.民間文化。“如民風民俗、名人詩文、民間藝術等,它們和文物古跡、傳統民居相互依存襯托,共同反映出古村鎮的歷史文化積淀”。民間文化包括:在古鎮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最具地方和民間特色的 語言、 音樂 、舞蹈、戲曲、傳統工藝 美術,以及裝飾服飾、地方特產、風味飲食等物質和非物質的歷史文化遺產。
3.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是古鎮的山水風景和自然風貌,是古鎮人文環境的物質基礎,它與歷史文化交融,共同構成了古鎮的全貌,體現著古鎮的和諧之美。這包括:古鎮中的山水風景、花草樹木、農田土地等。
4.文物古跡。我國文化古跡眾多,而其中的絕大部分并未分布在城市,而是在城市邊緣的或 交通 不暢的古鎮。文物古跡作為記載歷史信息的實物,具有極高的考古學意義和歷史科學價值。而在古鎮的文化古跡中,古建筑是古鎮格局與風貌的重要外部載體,是古鎮歷史文化的結晶。因此,必須保護古鎮中的古宅、古橋等建筑,還包括古鎮老街的格局舊貌及整體布局方式等。
(二)保護 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學科歸屬不明。有關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系統研究,在我國的學科歸屬上是一個盲區。著名學者馮驥才認為,“由于民間文化是一種自發的文化創造,基本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在面臨商業化、全球化的沖擊時,它們顯得異常脆弱。可以說,每一分鐘都有民間文化在消亡,每一天都有一個古村落在進行現代化改造。”目前,在中國由于很難劃分有關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學科歸屬,因此,古鎮始終難以進人學術界的一線視野,有關研究主要由以建筑學、旅游學等為主力的邊緣學者所從事。正是因為學術分科的盲區,使得專業保護工作開展的進度遠遠落后于旅游開發的速度,使得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實踐中出現了諸多問題。
2.旅游開發導致雙重破壞。生態污染與破壞和文化污染與破壞,是當前古鎮旅游開發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關于中國古村古鎮保護與發展的《磧口宣言》中指出:“各地政府應編制和完善保護規劃,提出保護目標和具體措施,作為古村鎮保護的行動指南,還應把古村鎮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專項保護資金,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古村鎮保護,開展最廣泛、最有效的保護工作。”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到經濟利益驅動,旅游開發的部分措施失當,導致了古鎮在生態與文化兩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在對江蘇省同里鎮旅游者旅游感知調查分析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旅游資源開發給古鎮帶來的不良影響。
(1)生態破壞嚴重。首先,水質遭到破壞。目前,水污染已成為幾乎所有古鎮共同面臨的環境難題。 企業 排污、生活排污,加之部分素質欠佳的游客造成的垃圾污染,使得許多昔日草綠水清、群魚嬉戲的清澈河道,逐漸變成令人窒息的臟水溝。其次,衛生環境質量下降。“垃圾是旅游古鎮的主要污染源。據 統計,周莊古鎮游客人均留下垃圾0.8kg,那么每年180萬人留下的垃圾就可想而知了。”垃圾污染不僅影響了古鎮的旅游質量,影響了公共衛生環境,更嚴重的是破壞了古鎮良好的生態環境與舒適的生活環境。
(2)文化異化嚴重。一是物質文化受到毀壞。這主要表現為以古建筑為代表的文物古跡遭到不同程度的損毀。一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舊城改造”政策在細節與導向上欠合理,有“一刀切”之嫌,對決策者與民眾均產生了誤導。另一方面,部分決策者文化素質欠缺,尚未符合城市規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決策者所必需的 職業素養要求,同時,其迫于政績考核的指標壓力,急于取得“市容市貌建設新成果”與立竿見影的“經濟增長指數”故而亂搞開發項目,導致一些古鎮的古建筑或被拆毀,或被人為“仿古”、“復古”,使得古建筑變得不倫不類,基本成為千人一面的現代居民社區,而徒有文化古鎮虛名。此外,自然原因、部分游客的人為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古鎮物質文化受到損毀。二是非物質文化遭到破壞。一方面,民風改變。古鎮原本擁有熱情、質樸、勤儉的民風,但在旅游開發過程中,部分居民拉客宰客、制假售劣、偷工減料、服務意識下降等現象層出不窮。同時,土著居民商業化導致了古鎮行業布局失衡,由此出現的當地社會風氣的變化也令游人頗感失望。另一方面,文化流失。商業化競爭入侵當地人的思想意識,由于缺乏保護當地文化的制度安排,居民尤其是年輕人不愿主動傳承當地文化,導致當地傳統文化逐漸流失。受現代化文明的強烈沖擊,因“文化同化”而導致的文化流失也比較嚴重,這尤其出現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古鎮中間。他們獨具特色的傳統服飾被大眾化的西裝、牛仔褲、高跟鞋等取代;他們的傳統民居也漸漸被磚瓦房替代。是文化雷同。因現代化本身所具有的強烈的同一性的沖擊,加之經濟利益的直接刺激,提高服務質量的意愿在轉化為行動時,出現了令人遺憾的文化雷同。其結果是高檔餐飲、賓館、娛樂場所充斥著小小古鎮,有的古鎮的正街已演變成“酒吧一條街”,這種對古鎮自身文化的主動拋棄與對現代城市文化的主動移植,共同作用而衍生了許多古鎮如今的文化雷同。同時,由于古鎮的商業氣息過于濃厚,導致古鎮猶如旅游商品千篇一律的“集貿市場”。以周莊為例,“在周莊古鎮目前有900多處房產,其中80%為鎮集體所有,全部被租出用于開店或居住。在周莊古鎮開發之前,這里的飯店、商店為800多家,而現在飯店超過150家、商店1800多家。可謂戶戶開店,家家經商,進入古鎮,仿佛進入一個購物步行街,就連游人慕名前往的旅游景點也淹沒在這個巨大的商海之中。而且在當地經營的商品中,地方特色產品較少,而稍有名氣的地方特產‘萬三蹄’則因滿街都是所謂的‘正宗’,讓人真假難辨,使部分游人對其失去了興趣。”三、保護的對策
要做好古鎮 歷史 文化遺產的保護 工作,就必須做到:加強政府監管, 科學 規劃,合理開發,擴大宣傳,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態與人文 環境,加強相關立法與執法等。除此之外,還應著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政府加大資金投入
對古鎮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來說,加大資金投入是關鍵。長期以來,在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政府為主導,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遺憾地看到,各級政府部門均以“資金缺乏”為由,將轉換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模式完全等同于招商、出讓經營權,引入 社會資金與民間資金來進行 旅游 開發。“同時由于各開發實體在開發過程中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和不協調性,也對古鎮的后續 發展 產生了不良影響。堅持政府為主導的原則,并不排除創新古鎮開發的投融資體制,只是在資本運營過程中,政府要加強其 管理職能,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實施統一規劃、有效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堅決予以取締和廢除。”…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投資者應該是政府。政府不應該只充當“管理者”與“懲罰者”,更不能只滿足于“ 稅收”。政府部門應每年撥出一筆專款用于古鎮的修繕和維護,以解決古鎮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
(二)多學科介入保護
首先,要明晰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學科歸屬,這會使保護工作更具專業性,使科研任務得以明確到專業機構與人員,防止出現科研方面的推諉扯皮現象。
其次,在明確了學科歸屬的基礎上,應鼓勵多學科共同支撐,尤其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積極介入。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個系統工程,不僅僅是古 建筑學者的獨立任務,“不但要發揮建筑界主力軍的作用,還須 經濟 、旅游、地理、歷史、生態文藝、民俗、司法等各個領域學者的共同參與通力合作。其中人 文學者與建筑學家同樣不可或缺。”¨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涉及到的學科較多,“因此就需要相關多種學科的參與和努力,運用不同的方法進行保護,這就包括歷史學、地 理學 、建筑學、社會學以及景觀生態學等多學科的方法”。其中,歷史學研究方法的介入尤其重要。通過歷史學的介入,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古鎮的歷史進程,闡述古鎮獨特的文化內涵及其發展脈絡,從而增強古鎮文化主體——土著居民特別是年輕人的“文化認同”,喚醒并激發起他們的更深層次的“文化自覺”,引導他們主動地熱愛古鎮歷史文化,并積極投入到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日常工作中去。
(三)積極 申請加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首先,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可以獲得一筆固定的保護資金。其次,可以擴大古鎮的知名度,加快創立民族品牌。通過這種更高層次的宣傳,古鎮的知名度會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可以使古鎮持續保持對游客的吸引力,從而延續古鎮的生命周期,有利于促進古鎮旅游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四、結語
目前,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正大步行進在“進入 現代 化”的光明大道上。在現代化文明的強勢推進下,我國古鎮正面臨著城市化的步步緊逼,而古鎮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也難以避免地出現了諸多危機。同時,部分西方國家已經或正在“走出現代化”。追尋傳統的精神家園,正在成為其社會中的一種精神時尚。建筑可以重塑,文化卻不能復原。我們不希望看到:隨著古屋老宅的紛紛倒下,其中的歷史與文化也默默消亡。 中國 的古鎮歷史文化遺產是屬于全人類的文化財富,讓我們共攜手、同努力,做好古鎮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共同守衛這靜謐的心靈港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