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流程,首先要有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單位,其次要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接著是工商受理,發照等等,那么具體公司改名的流程是什么,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改名的流程是什么
一、企業名稱變更核準單位(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審核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三、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準刻證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發照。
企業名稱變更了稅務也需要變更。需要到公司最初的稅務登記部門辦理,變稅務登記證名稱時帶新的營業執照、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準予變更通知書復印件、CA等材料,到窗口填寫稅務名稱變更申請表,根據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有關的變更材料,遞交變更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由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審查,辦理稅務變更,發放新的稅務登記證,加蓋變更文件公章后,變更完成。
1.公司更名并不會影響合同。
2.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3.公司更名并不會影響已經生效的合同效益,但通常都會另外重新訂立新的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4.公司更名后,新訂立的合同均以更名后的公司名為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型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公司組織形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