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且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將新名字登記到戶籍中,并且辦理一系列的證明手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上過戶口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上過戶口后改名字流程
1、第一步:居委會的負責人簽字,或者你所住的村里負責人簽字。如果你是農村的,那就要村支書簽字。
2、第二步:找當地派出所,必須片區(管轄區)的_審核,簽字。
3、第三步:負責你所居住的片區的_簽字“同意”后,還要派出所所長簽字。
4、第四步:派出所所長簽字,后續審批派出所會把你改名字的檔案提交給上級審核,這個流程一般沒有障礙。
會有影響,一旦改名成功,所有原先用名記錄都要更改。比如要辦理身份證、戶籍的更改,原畢業證以及其他證件都會與更改的名字不一致,造成諸多困難。
(一)未成年人需要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二)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三)理由要充分;
(四)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五)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改名申請一般沒有規定的時限,大概十五天左右。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本人的曾用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