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送燈有什么忌諱和禁忌
1、民間習俗認為元宵節是天宮大帝的誕辰日,這樣的節日應該是喜慶的,因此元宵節當日,夫妻之間絕不能鬧矛盾,盡量避免孩子哭鬧,以免給家庭帶來霉氣。
2、元宵節是一個普天同慶的節日,再繁忙的人這一天也一定要休息,養好自己的身體。
3、元宵節當日避免看醫生,避免到荒郊野外、墳地、古陵等陰氣和晦氣較重的場所,以免沾染晦氣上身。
4、元宵節當日若丟失財物,那么則意味著自己沒有能力照顧好錢袋,一整年很難抓住機遇。因而,所以需要注意防范財物遺失。
在元宵節這一天,我們最必不可少的就是花燈和耍龍燈,所以在這一天家家戶戶都要點燈,而且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所以天晚上是要一直點燈。正月十五這天除了要給祖墳送燈,每家每戶也要點燈,而且要徹夜燈明。出嫁的姑娘是不允許在娘家過十五的,更不允許送娘家的燈。只有娘家人絕人后,才由嫁出去的女兒代為送燈。所以娘家人最忌諱嫁出去的女兒在娘家過十五或送燈,據說這樣會讓娘家人丁不興旺。所以老家有“女不觀娘家燈”之說。但是媳婦是可以送燈的,因為她已經是婆家的人了,沒有出嫁的女兒也可以送燈。
正月十五送燈送幾盞好要依據所在地區的風俗習慣來看,一般大多數地區是一座墳上一盞就好了。送燈時間也要依據所在地區的風俗習慣來看,一般太陽落山后好些。所以正月十五送燈祭祖一般是送一盞燈。
元宵節又叫上元節。上元節燃燈的習俗也有認為起源于道教的“三元說”;上元,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圓之夜的意思。上元節的由來,《歲時雜記》記載說,這是因循道教的陳規。漢末道教的重要派別五斗米道崇奉的神為天官、地官、水官,說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并以三元配三官,說上元天官正月十五生,中元地官七月十五生,下元水官十月十五生。魏晉道家以“三官”與時日節候相配,定正月十五為“上元”,七月十五為“中元”,十月十五為“下元”,合稱“三元”。 這樣,正月十五就被稱為上元節。南宋吳自牧在《夢粱錄》中說:“正月十五元夕節,乃上元天官賜福之辰。”故上元節要進行燃燈。
正月十五按以前的傳統習俗,是不能在娘家過的,有忌看娘家燈這一說法,意思是正月不能回娘家過。正月十五“躲燈”是滿族的傳統習俗,出嫁的媳婦元宵節不能在娘家住,不能看娘家的燈。不過近些年,在哪一家過元宵都沒有問題,大家就討個熱熱鬧鬧,團團圓圓。